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小編深入分析總結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產生原因及預防措施,總結了26條施工現場管理規矩,望各位工地粉借鑒,確保在施工現場保證安全生產。
第一條 項目經理必須每周一帶隊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周三複查。
本條係貫徹落實《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中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時,要全麵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製,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並簽字存檔備查。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全麵負責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製度;
(二)製定工程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計劃;
(三)確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資金的有效使用;
(四)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事故隱患進行全麵排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責任人及整改措施。▲項目經理帶隊檢查及複查整改
第二條 施工作業前,工長或棟號長必須組織班組長進行安全生產條件驗收。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考kao慮lv到dao施shi工gong現xian場chang作zuo業ye麵mian存cun有you多duo種zhong危wei險xian源yuan,控kong製zhi措cuo施shi落luo實shi不bu到dao位wei易yi發fa生sheng生sheng產chan安an全quan事shi故gu,結jie合he管gu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必bi須xu管guan安an全quan和he誰shui主zhu管guan誰shui負fu責ze的de原yuan則ze而er製zhi定ding。現xian場chang未wei設she置zhi工gong長chang、棟號長職務的由生產副經理進行條件驗收。
1、施工作業麵是否滿足作業需要;
2、作業人員有沒有滿足作業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作業是否需要對已有的安全防護進行拆除;
4、作業完畢對施工現場進行恢複、確保安全。
第三條 危大工程必須編製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
本條係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1)嚴格實行方案審批製度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編製後,首先進行各部門的審核會簽、公司審批後向監理、指揮部報審,審批後方可組織現場施工。
方案編製 → 部門會簽 → 公司審批 → 監理、指揮部審批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按要求組織專家論證。
(3)技術交底達到作業班組
施工方案審批後項目部組織進行各級交底,有方案交底、專項技術交底,並將交底傳達到一線的作業工人。
▲管理人員施工方案交底
▲作業人員現場作業班前交底
(4)關鍵作業程序會簽
對現場的關鍵工序,涉及各專業配合及多項工序時,在關鍵工序施工前執行會簽製度,如混凝土澆築工程,在混凝土澆築前,進行安全、工程、技術、質量、機電專業等各部門會簽,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
第四條 入場不足3個月的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反光背心。
入場不足3個月的作業人員是指從事建築作業不足3個月的新工人,因此類人員不熟悉工程項目的工作環境、gongchengtedianjiweixianyinsu,yaoqiunaweirichanganquanguanlizhongdianjianguanduixiang。xingongrenbixuchuandaiyansemingxianqubieyuqitagongrendefanguangbeixin,bingsheshixiziyangbiaoshi。
北京市住建委針對2010年至2017年間,從發生事故死亡人員的進入施工現場時間進行分析,在發生事故死亡的189人中,入場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94人,入場時間在1到3個月之間的67人,入場時間超過3個月的28人。
1、新工人缺乏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情況認識;
2、新工人缺乏熟練的安全操作技能;
3、新工人缺乏對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能力。
第五條 土方開挖前必須人工挖探溝,查明地下管線或構築物分布情況。
工程施工現場範圍內可能存在大量的電力、電信、自來水、汙水、meiqidengguanxian,zhexieguanxianwangwangpingmianweizhicuozongfuza,fushebiaogaoshenqianbuyi,yidanpohuaiyizaochengyanzhongdeshehuiyingxiang。shigongdanweiyingjiehejianshedanweitigongdedixiaguanxianhuogouzhuwuxiangguanziliao,rengongkaiwatangou,tanmingguanxianbuzhiqingkuang,caiquhelidebaohucuoshi,quebaoshigonganquan。
第六條 溝、槽、坑開挖深度超過1.5m必須按方案放坡或支護。
本條係現行地方標準《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中5.2.2規定: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安全技術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遇邊坡不穩、有坍塌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並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險措施後,方可繼續挖土。
▲基坑坍塌
▲事故現場圖片
第七條 磚模牆、擋土牆、二次結構牆等砌築高度超過1.8m的,必須有構造措施。當砌築高度超過1.8m時,構造柱應當日澆築。
由(you)於(yu)砂(sha)漿(jiang)凝(ning)結(jie)硬(ying)化(hua)需(xu)要(yao)時(shi)間(jian),每(mei)日(ri)砌(qi)築(zhu)高(gao)度(du)過(guo)高(gao),則(ze)牆(qiang)體(ti)累(lei)加(jia)到(dao)底(di)層(ceng)的(de)自(zi)重(zhong)大(da),砂(sha)漿(jiang)會(hui)被(bei)擠(ji)出(chu),磚(zhuan)牆(qiang)容(rong)易(yi)變(bian)形(xing)傾(qing)斜(xie),破(po)壞(huai)磚(zhuan)塊(kuai)與(yu)砂(sha)漿(jiang)的(de)粘(zhan)合(he),進(jin)而(er)影(ying)響(xiang)整(zheng)體(ti)強(qiang)度(du),導(dao)致(zhi)坍(tan)塌(ta),而(er)及(ji)時(shi)澆(jiao)築(zhu)構(gou)造(zao)柱(zhu)可(ke)有(you)效(xiao)提(ti)高(gao)牆(qiang)體(ti)穩(wen)定(ding)性(xing)。GB50924-2014對各類砌體每日砌築高度均有明確規定,且參考GB50924-2014第11.1.10、11.2.3條,冬、雨季施工時,更應嚴格控製,每日砌築高度不宜超過1.2m。
第八條 防水保護牆一次性砌築不得超過1.2m,分步回填,外露高度不得超過1.5m。
防(fang)水(shui)保(bao)護(hu)牆(qiang)與(yu)建(jian)築(zhu)物(wu)缺(que)少(shao)拉(la)結(jie)筋(jin)等(deng)構(gou)造(zao)措(cuo)施(shi),參(can)照(zhao)本(ben)說(shuo)明(ming)第(di)七(qi)條(tiao),為(wei)保(bao)證(zheng)防(fang)水(shui)保(bao)護(hu)牆(qiang)的(de)穩(wen)定(ding)性(xing),防(fang)止(zhi)坍(tan)塌(ta),牆(qiang)體(ti)不(bu)得(de)一(yi)次(ci)性(xing)砌(qi)築(zhu)過(guo)高(gao),達(da)到(dao)規(gui)範(fan)強(qiang)度(du)要(yao)求(qiu)後(hou)方(fang)可(ke)進(jin)行(xing)後(hou)續(xu)施(shi)工(gong)。土(tu)方(fang)回(hui)填(tian)應(ying)隨(sui)保(bao)護(hu)牆(qiang)砌(qi)築(zhu)分(fen)層(ceng)進(jin)行(xing),嚴(yan)格(ge)控(kong)製(zhi)牆(qiang)體(ti)外(wai)露(lu)高(gao)度(du)。
▲坍塌現場事故原因:
磚模牆未達到強度就進行回填作業;未按照方案施工,方案要求管廊區作業要在磚模牆施工完成3天後進行。
間接原因:
搶進度趕工期;默許將磚模牆改變為擋土牆使用,方案未對回填提安全技術要求,無承載力側壓力計算;安全技術交底走過場(技術員口頭交底,帶班班長文盲,交叉作業不交圈);管理人員不到崗(隻有兩名安全員,其中1人回老家奔喪;技術總工長期不在現場)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模板支撐係統嚴禁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搭設完成後,各總承包部或二級公司生產、技術、質量、安全等部門進行聯合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後續工序的施工。
因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存在材質普遍不達標、人工搭設隨意性強、架體結構偏心受壓等弊端,要求集團公司範圍內超過一定規模的模板支撐係統嚴禁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
根據《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係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質[2009]254號文第3章,關於驗收管理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施工現場超過一定規模的模板支撐係統的管理,特製定本條。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
▲盤扣式鋼管腳手架
▲鋁模係統
第十條 大模板、角模、自製組合定型模板使用過程中必須采用鋼絲繩索扣固定。
《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發[2010]281號文第二條規定,大模板必須設置鋼絲繩索扣,鋼絲繩直徑不小於6mm,未wei安an裝zhuang索suo扣kou的de模mo板ban禁jin止zhi使shi用yong。為wei保bao證zheng模mo板ban的de整zheng體ti穩wen固gu性xing和he吊diao裝zhuang過guo程cheng中zhong的de安an全quan,吊diao環huan應ying有you足zu夠gou強qiang度du。穿chuan牆qiang螺luo栓shuan等deng零ling散san部bu件jian的de垂chui直zhi運yun輸shu應ying使shi用yong金jin屬shu容rong器qi吊diao運yun。
當大鋼模板寬度大於(不含)1.5米時,必需設置兩個及以上的支腿,確保模板放置時穩定可靠。支腿的上支點高度應不低於模板高度的2/3。自製模板禁止采用鉛絲或鋼筋製作吊環。
2.3.6 大模板吊裝入位後和拆卸之前,必須使用鋼絲繩索扣(保險鉤)固定,嚴禁使用鐵絲或火燒絲固定大模板。
第十一條 有高處作業可能的人員,必須配備五點式雙鉤安全帶。
現行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3608對“高處作業”的規定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麵 2m (含 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依照此定義,除JGJ80-2016規定的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台、交叉作業與施工安全網搭設等七個範疇涉及高處作業外,亦有各種臨空高度大於2m的洞、坑、溝、槽、模板支設、鋼gang筋jin綁bang紮zha等deng諸zhu多duo作zuo業ye活huo動dong可ke形xing成cheng高gao處chu作zuo業ye。因yin此ci,以yi高gao處chu作zuo業ye定ding義yi為wei主zhu要yao參can照zhao要yao素su,規gui定ding作zuo業ye現xian場chang內nei所suo有you可ke能neng涉she及ji高gao處chu作zuo業ye的de活huo動dong,其qi作zuo業ye人ren員yuan必bi須xu配pei備bei五wu點dian式shi雙shuang鉤gou安an全quan帶dai。
2017年住建係統共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4起,死亡14人,2017年安全事故的顯著特點:高處墜落死亡9人占64.29%。
2010年至2017年,全市共計高處墜落事故死亡89人;物體打擊事故死亡26人;坍塌事故死亡33人;起重傷害事故死亡24人;觸電事故死亡10人;其他事故死亡7人。從各年的統計情況看,大多數年份,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事故種類是高處墜落。
五(wu)點(dian)式(shi)雙(shuang)鉤(gou)安(an)全(quan)帶(dai)可(ke)在(zai)五(wu)個(ge)方(fang)向(xiang)同(tong)時(shi)消(xiao)散(san)墜(zhui)落(luo)產(chan)生(sheng)的(de)衝(chong)擊(ji),有(you)效(xiao)減(jian)少(shao)墜(zhui)落(luo)過(guo)程(cheng)中(zhong)對(dui)身(shen)體(ti)的(de)傷(shang)害(hai),墜(zhui)落(luo)停(ting)止(zhi)後(hou)有(you)利(li)於(yu)保(bao)持(chi)身(shen)體(ti)姿(zi)態(tai),確(que)保(bao)頭(tou)部(bu)向(xiang)上(shang)。其(qi)雙(shuang)鉤(gou)連(lian)接(jie)器(qi)可(ke)極(ji)大(da)減(jian)少(shao)高(gao)空(kong)行(xing)走(zou)發(fa)生(sheng)意(yi)外(wai)墜(zhui)落(luo)的(de)概(gai)率(lv),因(yin)此(ci),本(ben)規(gui)定(ding)強(qiang)製(zhi)要(yao)求(qiu)使(shi)用(yong)五(wu)點(dian)式(shi)雙(shuang)鉤(gou)安(an)全(quan)帶(dai)。
第十二條 高處作業人員無處係掛安全帶的必須設置可靠固定的安全繩,配合安全帶使用。
作業人員在屋麵周邊、陽台、雨蓬、挑簷邊等結構邊沿從事施工活動時,安全帶常出現無可靠係掛點的現象,易造成高處墜落事故。參照DB11/945-2012第2.8.11條(tiao),鋼(gang)結(jie)構(gou)施(shi)工(gong)人(ren)員(yuan)須(xu)設(she)置(zhi)穩(wen)固(gu)鋼(gang)絲(si)繩(sheng)作(zuo)為(wei)安(an)全(quan)繩(sheng)的(de)規(gui)定(ding),要(yao)求(qiu)凡(fan)遇(yu)高(gao)處(chu)作(zuo)業(ye)無(wu)處(chu)係(xi)掛(gua)安(an)全(quan)帶(dai)的(de),應(ying)采(cai)用(yong)適(shi)當(dang)強(qiang)度(du)的(de)鋼(gang)絲(si)繩(sheng)設(she)置(zhi)安(an)全(quan)繩(sheng),配(pei)合(he)安(an)全(quan)帶(dai)使(shi)用(yong)。
▲豎井罩棚外觀照片
▲罩棚頂部照片
第十三條 有限空間出入口2m範圍內必須設置標牌,實施作業審批;作業前必須先進行氣體檢測和通風;作業過程中必須強製持續通風。
《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範》第十二、十三條規定: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單(dan)位(wei)應(ying)在(zai)有(you)限(xian)空(kong)間(jian)進(jin)入(ru)點(dian)附(fu)近(jin)設(she)置(zhi)醒(xing)目(mu)的(de)警(jing)示(shi)標(biao)誌(zhi)標(biao)識(shi),並(bing)告(gao)知(zhi)作(zuo)業(ye)者(zhe)存(cun)在(zai)的(de)危(wei)險(xian)有(you)害(hai)因(yin)素(su)和(he)防(fang)控(kong)措(cuo)施(shi),防(fang)止(zhi)未(wei)經(jing)許(xu)可(ke)人(ren)員(yuan)進(jin)入(ru)作(zuo)業(ye)現(xian)場(chang)。點(dian)這(zhe)免(mian)費(fei)下(xia)載(zai)施(shi)工(gong)技(ji)術(shu)資(zi)料(liao)
DB11/945-2012第2.12章節規定: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采取強製性持續通風措施,確保通風良好,嚴禁采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事故現場地下三層
▲地下三層井口照片
第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帶五點式安全帶,連接安全繩,安全繩固定點必須設置在有限空間外。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置監護人。
GB5958-2006第5.3.4條規定:當存在因缺氧而墜落的危險時,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繩),並(bing)在(zai)適(shi)當(dang)位(wei)置(zhi)可(ke)靠(kao)地(di)安(an)裝(zhuang)必(bi)要(yao)的(de)安(an)全(quan)繩(sheng)網(wang)設(she)備(bei)。因(yin)此(ci),要(yao)求(qiu)進(jin)入(ru)有(you)限(xian)空(kong)間(jian)作(zuo)業(ye)人(ren)員(yuan)必(bi)須(xu)配(pei)備(bei)五(wu)點(dian)式(shi)安(an)全(quan)帶(dai)和(he)安(an)全(quan)繩(sheng),將(jiang)安(an)全(quan)繩(sheng)牢(lao)固(gu)設(she)置(zhi)在(zai)有(you)限(xian)空(kong)間(jian)外(wai),如(ru)發(fa)生(sheng)中(zhong)毒(du)或(huo)窒(zhi)息(xi)事(shi)故(gu),可(ke)使(shi)傷(shang)者(zhe)身(shen)體(ti)姿(zi)態(tai)保(bao)持(chi)豎(shu)直(zhi),便(bian)於(yu)及(ji)時(shi)施(shi)救(jiu)。
《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範》第十四條規定: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監護人員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並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連接安全帶
▲設置監護人
第十五條 有限空間內有毒有害氣體超標必須作業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全麵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一般情況下,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必須待空氣達標後方可作業,如遇工程搶險、墜落人員急救等特殊情況,必須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應遵照GB5958-2006第5.3.4條的規定:作業人員必須配備並使用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麵具。
第十六條 水平洞口短邊或直徑大於300mm小於1500mm時,必須預留不大於150×150mm的鋼筋網片。
水平洞口封閉不嚴、不牢固是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一大主因,原有防護拆除後恢複不及時、不規範是施工現場普遍存在的隱患,采用結構預留鋼筋或後置式鋼筋網片可有效解決水平洞口防護問題,降低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率。
▲地下一層
▲地麵一層
第十七條 電梯井操作平台須采用定型化鋼平台,除自穩型鋼平台外,必須采用14號及以上工字鋼做插杠,支撐點嚴禁少於四個。
采用定型化鋼平台的電梯井操作平台應編製專項施工方案,支撐點插杠采用14號及以上工字鋼且不少於四個,並應設計防脫落止擋措施。具體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的要求製作。
▲電梯井施工鋼支架平台(插杠式)
▲電梯井施工操作鋼平台(自卡式)
第十八條 懸挑式鋼平台必須使用定型化產品,主繩、保險繩吊點方式不得相同。嚴禁使用花籃螺栓。
定型化產品是指租賃或購買有合格證、使用說明、檢測報告的懸挑式鋼平台,其製作、安裝、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懸挑式鋼平台安全操作技術導則》(京建發〔2012〕110號)文件要求。
牆體(結構)上的吊點螺栓預留孔位置的選擇應使鋼絲繩與平台兩側垂直麵的夾角不大於5°。懸挑式鋼平台兩側的下吊點應設置在護欄外邊,並確保建築結構、jiaoshoujiajizhichengtixiwuganshe。meigediaodiandeshouligangsishengjunxudulishezhi,budecaiyonggangsishengcongpingtaixiadoudidefangshi。zhuliangbixucaiyongzhenggenxinggang,houduanbixuguding,zhusheng、保險繩與水平夾角應控製在45―60°,必須同時張緊、受力,確保受力平衡。
要求吊點分別設置、不得采用兜底的方式,是為了滿足安全管理的冗餘設置。明確主繩、保險繩吊點,是為了避免保險繩吊點設置過於接近根部。鑒於事故案例,經分析考察,決定禁止使用花籃螺栓調節鋼絲繩。
2.5.13 懸挑式鋼平台主繩、保險繩吊點應分別設置,不得采用鋼絲繩從平台下兜底的方式。主繩吊點距平台前端不應大於500mm,保險繩吊點距主繩吊點不宜大於500mm,保險繩應張緊,主繩、保險繩嚴禁使用花籃螺栓調節。
第十九條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液壓平台、懸挑式鋼平台、電梯井平台、移動式操作平台移動過程中嚴禁上人。
移動式操作平台、懸挑式鋼平台、diantijingpingtaishishiyongguochengzhongpinfanyidongdegongjushipingtai,zainuodonghuotishengguochengzhong,bujubeipingtaishangrenyuantongshizuoyedeanquantiaojian,wufabaozhengqishangrenyuananquan,jiyizaochenggaochuzhuiluoshigu。
第二十條 工具式基坑懸掛步梯必須待立杆落地、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且投入使用前應將出入口封閉。
工(gong)具(ju)式(shi)基(ji)坑(keng)懸(xuan)掛(gua)步(bu)梯(ti)可(ke)隨(sui)基(ji)坑(keng)開(kai)挖(wa)組(zu)裝(zhuang)延(yan)伸(shen),也(ye)可(ke)隨(sui)結(jie)構(gou)施(shi)工(gong)由(you)下(xia)而(er)上(shang)逐(zhu)步(bu)拆(chai)除(chu)。但(dan)立(li)杆(gan)落(luo)地(di)前(qian)僅(jin)靠(kao)三(san)角(jiao)托(tuo)架(jia)承(cheng)力(li),工(gong)人(ren)上(shang)下(xia)班(ban)高(gao)峰(feng)期(qi)如(ru)人(ren)流(liu)過(guo)於(yu)密(mi)集(ji),荷(he)載(zai)可(ke)能(neng)超(chao)出(chu)設(she)計(ji)要(yao)求(qiu),極(ji)端(duan)情(qing)況(kuang)下(xia)可(ke)能(neng)造(zao)成(cheng)架(jia)體(ti)失(shi)穩(wen)坍(tan)塌(ta)。故(gu)要(yao)求(qiu)組(zu)裝(zhuang)、拆除過程中嚴禁上人,並封閉出入口,懸掛明顯標識。
▲標準化懸掛馬道
第二十一條 流動式起重機支設前,使用單位應組織現場查看和交底,所配備的信號司索工,從業時間不得少於3年。
流動式起重機支設前,必須選擇平整的支設位置,不得在未夯實的回填土上支設,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應全部伸出支腿,確認地基承載力後在撐腳板下墊專用墊板或枕木保證車架上安裝的回轉支承平麵處於水平狀態。
直接原因:
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汽車吊司機違章操作,吊裝鋼筋前未將支腿全部伸出;吊運現場未設置吊裝警戒區域,現場無專人監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正在對該汽車吊機械性能以及是否超載進行技術鑒定。
第二十二條 交流電焊機必須配裝二次側防觸電保護裝置。
現場交流電焊機必須設電焊機專用開關箱控製,箱內應設置斷路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和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安全防護用品,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二次側觸電保護裝置作用是:交流電焊機從工作原理上可以看作是一個變壓器,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隻能對一次側起到保護作用,電焊機在空載、引弧等狀態下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對二次側保護不起作用,因此必須設置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特別是采用發電機組供電的,必須實行TN-S係統,做到三級配電、逐級漏電保護。
臨時用電工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壓電力係統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係統,即電源端直接接地,電氣裝置的外露導電部分與配電係統的接地點直接做電氣連接(即采用保護接零),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分開設置。
三級配電主要指:現場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其中分配電箱可以多層次,當工程規模較大時,也可以實行多級(三級以上)配電;逐級漏電保護主要指:現場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每級箱內均設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必須實行TN-S係統,嚴禁使用可調式漏電開關。
2.10.4 臨時用電工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壓電力係統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采取三級配電係統;
2.TN~S接零保護係統;
3.采用逐級漏電保護係統。
第二十四條 電氣調試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嚴禁帶電作業。
根據JGJ46-2005第3.2.2條的規定,安裝、巡檢、維wei修xiu或huo拆chai除chu臨lin時shi用yong電dian設she備bei和he線xian路lu,必bi須xu由you專zhuan業ye電dian工gong完wan成cheng,並bing應ying有you人ren監jian護hu。電dian工gong等deng級ji應ying同tong工gong程cheng的de難nan易yi程cheng度du和he技ji術shu複fu雜za性xing相xiang適shi應ying。電dian工gong應ying持chi建jian設sh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頒ban發fa的de“建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涉及變壓器維護的項目,電工應同時持有安監局頒發的“高壓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根據JGJ46-2005第8.3.4條的規定,對配電箱、開關箱等進行定期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斷路器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警示牌,嚴禁帶電作業。
第二十五條 特別潮濕及金屬容器、管道、密閉艙室等狹窄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JGJ46-2005第10.2.2條第3款及DB11/945-2012第2.12.4條均對特別潮濕場所用電要求有明確規定,須遵照執行。推薦采用移動充電式照明燈具。
第二十六條 高層建築必須設置不燃的臨時廁所,公建裝修期間每3層不少於一個。
JGJ146-2013第5.1.19條規定高層建築施工超過8層時,宜每隔4層設置臨時廁所。由於高層建築作業麵距離廁所較遠,作業工人往往選擇豎井、通風井等黑暗角落如廁,由於光線不好,極易造成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故強製要求高層建築必須設置臨時廁所,裝修期間還應加密設置。
▲事故現場照片
▲事故現場照片
樓層內設置工具式移動廁所不僅解決了工人樓層施工上廁所不便的難題,杜絕了工人隨地大小便的現象,而且可以避免了高墜的危險。
關於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強製性規定後的一些處罰措施:
1、違反本規定或相關標準規範強製性條文的,必須局部或全部停工整改,每處罰款10000―30000元。
2、同一施工現場,三處以上或年度內兩次以上違反本規定的,項目經理在集團安全生產交接班會上做出檢查;同一施工單位,多個施工現場違反本規定的,由集團公司約談其單位領導。
3、違反本規定,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令撤銷項目經理職務,單位主要領導在集團安全生產交接班會上做出檢查。